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指定机构工作会议暨《关于GB 17761-2018标准解释实施的技术决议》宣贯会在天津召开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TC12技术专家组发布时间:2019-03-28

2019年325-26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指定机构工作会议暨《关于GB 17761-2018标准解释实施的技术决议》宣贯会在天津召开。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处长薛岩、国家认监委 TC12 技术专家组组长刘欣,以及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5家指定认证机构和19家指定实验室的代表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18年8月1日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编号: CNCA -C11-16:2018)开始实施,经过半年多的认证实施,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顺利完成国务院关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工作部署,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委托,TC12技术专家组组织在天津召开会议。会议由国家认监委TC12技术专家组组长刘欣主持。
会议现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薛岩处长发表了重要讲话,就近期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工作提出了要求。薛岩处长回顾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的背景、明确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的目标和措施以及关注和落实好近期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和《关于GB 17761-2018标准解释实施的技术决议》等重要文件的要求。薛岩处长特别强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得到了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17613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指出坚持不懈推动“放管服”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更大突破。对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通过认证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律转为认证。2017624日,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将电动自行车等3类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精神,先后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自行车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和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等重要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仍在不断深入,将通过削减产品目录、减轻企业负担、增加指定机构和加强市场监管等措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有效的CCC认证制度体系,使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安全属性更加彰显、认证实施更加友好。2019314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进一步强调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GB 17761-2018标准解释实施的技术决议》的发布,对GB 17761-2018标准要求进行了解释和细化,为我们正确理解标准要求提供了依据。希望大家进一步正确把握和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正确理解和认真严格执行标准和标准解释的内容,确保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工作顺利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薛岩处长

国家认监委TC12技术专家组组长刘欣首先对来自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行业主管领导和指定机构代表来津参会表示欢迎,再次明确了GB 17761-2018标准在制修订过程中,尤其自2018515日发布后,得到主管部门领导等全体行业的高度重视,强调在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对标准理解还存在一定差异,这给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风险。近日,TC12技术专家组依据电动自行车标准起草工作组《关于对TC12技术专家组对GB 17761-2018提出问题的回复》(电标标管[2019]45号)的有关说明,经会议讨论和函审表决,形成《关于GB17761-2018标准解释实施的技术决议》,对GB 17761-2018标准主要条款包括蓄电池防篡改要求、 鞍座防篡改设计要求等内容要求进行了解释和细化,明确了企业在申请检测和认证时提交关于车辆最高车速、功率、电压、控制器、蓄电池等的防篡改设计方法说明,并规定了获证产品整改期限及实施要求。“技术决议”的发布实施旨在正确理解标准要求、严格执行标准内容、统一产品符合性判定原则,为顺利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工作提供标准保障。

国家认监委 TC12 技术专家组组长刘欣

国家认监委TC12技术专家组秘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三处李大维部长介绍了《关于GB 17761-2018标准解释实施的技术决议》的制定的背景,对蓄电池、鞍座和骑行功能的防篡改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对认证变更的简化和技术决议实施要求等内容也进行了说明。

国家认监委TC12技术专家组秘书贺文杰介绍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规范修改内容宣贯》,主要内容涉及 “技术决议”补充的内容、实验室现场能力核查和比对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车速限值、把立管安全线、LED前灯和后衣架宽度的测量等进一步完善检验内容的要求。

会议期间国家认监委TC12技术专家组秘书李大维和贺文杰对参会人员关于标准及其解释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进行了答疑。

在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试验场,中心副主任贺文杰和中心主任助理、检验部部长张智轩为参会代表对新修订的《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规范》的检验操作要求和需要注意的要领进行了现场演示和解释说明,检验项目包括:蓄电池防篡改要求、鞍座防篡改要求、低速提示音、脚踏骑行能力、涉水试验、电磁兼容等内容,并现场解答了大家提出的问题。

检验操作演示现场-中心副主任贺文杰讲解检验要求

检验操作演示现场-中心主任助理、检验部部长张智轩讲解检验要求

通过两天的理论学习和检验操作演示培训,参会代表基本理解了“技术决议”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及解释需把握的尺度,同时也明确了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细节的要求,为顺利开展电动自行车CCC强制性认证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