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GB17761-2018 标准解释实施的技术决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时间:2019-03-26

各相关认证企业: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强制实施。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产品》(CNCA-C16-16:2018)的有效实施,电动自行车标准起草工作组向国家认监委递交了《关于对TC12技术专家组对GB 17761-2018提出问题的回复》(电标标管[2019]45号)。国家认监委TC12摩托车及部件技术专家组依据《关于对TC12技术专家组对GB 17761-2018提出问题的回复》于2019年3月25日发布了《关于GB17761-2018标准解释实施的技术决议》,以下简称“技术决议”。

  一、认证实施安排

技术决议于2019年3月25日实施,获证企业应立即排查各自获证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起草单位回复内容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立即停止出厂销售,在三个月内整改并完成认证变更。

我中心在技术决议实施后,将排查所有发证产品是否符合要求,督促获证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对未按期完成认证变更的产品认证证书作出处理。

我中心将发布执行技术决议的认证变更方案以及电动自行车防篡改声明要求及模板。

  二、联系方式

     产品认证三部 李大维 010-83886418

     附件1:关于GB17761-2018标准解释实施的技术决议0325.pdf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