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时间:2018-08-21

各相关认证企业:

 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相关要求,电动自行车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将承担电动自行车的CCC认证业务,并依据实施规则制定了相关认证实施细则。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 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2018年第15号)相关要求,CQC现制定相关许可证转换为CCC证书的具体要求:

  一、认证实施安排

  1. 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

 自201881日起,已持有有效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向CQC申请为相关产品换发CCC认证证书。

  2. 未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及进口企业

 自201881日起,未持有有效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进口企业可以向CQC提交CCC认证申请。

  3. 证书转换时间

  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转CCC认证过渡期自201881日起至2019414日止。

  4. 获证后监督时间

  完成证书转换后,CQC将于发证后6个月内对换证企业实施首次监督。内容包括:生产一致性检查、换发CCC证书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的确认。

  二、证书转换工作安排

  1. 证书转换

 CQC对在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进行确认,依据实施规则、实施细则单元划分要求,按单元直接认证受理,依据GB17761-2018进行型式试验,免于初始工厂检查。

 企业在换证时,应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现有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型号及规格,相关产品描述、工厂检查调查表、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等。

  2. 费用

  经确认后,证书转换过程中申请费、批准注册费和初始工厂检查费用免收,仅收取型式试验费用。在证后监督及出现新申请时,按照CCC认证要求,由企业和CQC按照认证合同约定执行。  

  三、联系方式

 产品三部 张春光 010-83886447

附件1:CQC-C1116-2018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pdf
附件2:关于电动自行车USBKEY的说明.doc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