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禁摩、禁电要动真格 拒绝守法将拘留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发布时间:2012-06-08
@珠海公安:【关于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通告】(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2年5月1日):5月1日至15日,请拥有电动自行车及无号牌、异地号牌、报废摩托车的车主和驾驶人立即对上述车辆自行妥善处理。16日起将开展全面整治,请广大市民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电动自行车和无号牌、异地号牌、报废摩托车。
@珠海公安5月1日17时12分发布这条微博并附上通告,6分钟后再转发并且@了包括@南都珠海在内多个媒体。@南都珠海即时转发并且提问:“交警给了半个月缓冲期,你家的摩托、电单车,打算怎么处置?”,这条微博立即吸引了众多微友留言评论和转发,成为微博上关于珠海的多日来最热门话题。
微友建议“有条件上路”
话题一出,微友的态度是支持还是反对马上明显显现。支持派微友@我系J臣认为,工商应首先介入,取谛摩托和电动车销售点和维修点。作为警方,应建立多警种联动机制,如只凭交警通过突击执法,效果可以预见。
当然也有不少微友有不同意见,微友@墨风2012也说既然老百姓需要这种交通工具,为什么不加强管理,给以上牌?
也有中间派,@ Hoverlee163出了一个“电动车要考牌”的点子,他建议“处于对电动车行驶安全的考虑,应设立门槛:电动车手们很多都不看路,可否考虑考牌制?”
中间派微友一出现,马上有许多微友提出了类似的看法。不过建议归建议,也有微友指出目前其实珠海的法律有规定就应该落实。@永恒之光- Aristarchus- C hou说“有立法和条例当然要认真执行。(如果要让电动自行车有条件限制上路)需请珠海市人大和政府修改条例。”
交警部门说法也差不多,据交警部门向南都记者介绍,禁止未经登记和经济特区外号牌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是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而来,交警部门也只能严格执法。交警部门表示,近期珠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现象有所反弹,涉及交通事故有所上升,这才决定展开全市首次多部门联合整治。
“选择性排除”政策遭质疑
市民@ M r_Y未央殿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另外一个观点,他说:“治理交通秩序考验的是交通部门的治理能力,而不应(通过政策)选择制度性的排除或逃避。是该检讨这个政策了。”
说到“治理能力”这个话题,市民也有话说。@当立和@珠海肥牛都提到了当年斗门整治三轮车进城的经验,@珠海肥牛说“(当年)先是禁手扶拖拉机入城区再禁三轮摩托车,现在除凌晨后有三轮车到批发市场拉货,白天基本不会出现在城区里。”治理交通秩序如果像微友所说的分批分步骤处理,会否像@当立说的“没有解不开的结”呢?
在继续讨论中,无论支持禁止电动车、摩托车还是反对禁止的微友,显然真正最关心的是交通秩序与自己出行方便与否,@ H eliosC han在评论中提到“不知道能坚持多久?”,就怕一场整治下来是严打一阵风,怕就怕最后禁了摩托却整治不好交通秩序。
记者走访
“真要严查,快递时间将大大延长”
查电动车这次动真格了?不少家有电动车的市民表示忧虑,称近期将减少骑电动车外出的频率,观望一段时间看情况如何。也有市民认为,此前交警部门也经常查电动车,只要自己机灵点应该不会有事。而市区内部分快递、送水、送气、送外卖等行业经营者则表示不满,认为此举将令自己的生意“没法做”。
家住翠花苑的
数字
非法上路摩托车:约7万辆;电动自行车:约2万辆
截至2012年2月,珠海市注册登记可合法上路的摩托车共36469辆,其中市区(香洲区)只有2622辆。预计全市现有摩托车2015年基本全部达到报废期,合法的摩托车保有量逐步减少。但经调查,珠海全市约有7万辆非法上路行驶的摩托车,其中无牌无证约5.5万辆,异地号牌约1.5万辆。无牌无证、异地号牌摩托车68 .6%分布在斗门、金湾、高栏港等西部地区;主城区占31.4%,主要分布在拱北口岸、夏湾、前山、南屏、湾仔、金鼎、唐家等区域。近两年电动自行车数量略有上升,现在全市约有电动自行车2万辆,其中市区约1.5万辆,西部地区约0.5万辆。
通告解读
时间地点:
整治时间从2012年5月至10月,整治的重点区域为珠海大桥以东地区。交警部门希望家有电动自行车及无号牌、异地号牌、报废摩托车的车主在5月16日以前妥善处理相关车辆。
关键词1多部门联合执法
和以往的整治不同的是,此次整治将成立联合执法组,以拱北、香洲、南湾、金唐片区为单位,分为4个整治小组,包括交警、巡警、治安、城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综治等多个部门人员参加。联合执法组将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大规模、大范围整治和小范围灵活整治相结合等方式,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势头。
关键词2阻碍执法将治安拘留
此次整治给相关车主留下了半个月时间的缓冲期,5月1日至5月15日内,拥有电动自行车及无号牌、异地号牌、报废摩托车的车主和驾驶人可对上述车辆自行妥善处理。从5月16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对仍违法上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律查扣、从严处理。执法过程中,凡拒绝、阻碍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责的,将处以治安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拒绝、阻碍执法造成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及其他后果的,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