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生产准入抬高门槛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2-01-18
《通知》中主要涉及3个方面的内容,与既有规定相比,新规定抬高了新企业准入的门槛、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兼并重组并强化了对企业的监管。
严格准入条件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中对企业申请摩托车生产准入的条件要求比较宽泛,没有硬性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行业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新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注册资金不得少于8000万元。
《通知》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还要求新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得低于8000万元;年产能要求两轮摩托车30万辆或三轮摩托车15万辆,具备总装、冲焊、涂装等工艺及检测设备,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设备投资不得低于2000万元;新建两轮摩托车企业还要具备年产配套发动机30万台的生产能力,具备箱体、缸头、缸体的机械加工及检测设备。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集团公司新建子公司(独立法人)和分公司(非独立法人)“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低于7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得低于5000万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具备年产两轮摩托车30万辆、或年产三轮摩托车15万辆的生产能力,具备总装、冲焊、涂装等工艺及检测设备”。这相比于以往子公司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注册资金不得少于8000万元及分公司项目总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包括不少于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工装等)的规定显然苛刻了不少。
规范兼并重组
在既有的规定中,关于企业的兼并重组已经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根据形势的变化以及实践的需要,《通知》又作了相应的完善,明确了对《公告》内企业兼并重组后集团公司的注册资金的要求,同时对重组后的搬迁也有了具体要求,即“跨地市搬迁的,按新建企业要求申报、考核,产品按新产品的要求重新申报;其他搬迁的,按照原准入条件申报、考核,且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0万元”。但总体而言,对兼并重组的规定与既往没有太大的出入,
强化企业监管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生产准入的监督管理,《通知》不仅指明了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管职能,强调了加大对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入的监管力度,还明确了“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并指出被撤销企业在特别公示期间,不得与其他企业及个人进行重组。《摩托车生产准管理办法》已指出如果企业违反相关要求会被撤销生产资格、收回《摩托车生产准入证书》,《通知》对此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和加严有助于提起企业足够的重视,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通知》通过抬高生产准入门槛、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完善了摩托车准入管理,有助于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控制摩托车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准入管理的新规定加大了企业准入的难度,尤其是实行摩托车下乡后,生产准入对于能否参加“下乡”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摩托车企业尤其是新建企业对此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
来源:摩托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