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摩托车检测机构“国三”实施能力进行核查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2-01-18

( 2010年4月30日 )

201032343,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授权《公告》产品检测的天津、西安、上海和南昌四个摩托车检测机构的摩托车“国三”排放检测能力进行了核查,以确保摩托车行业能保质保量、稳定有序的完成“国三”车型切换工作。在此次检查中,工信部检查组主要对检测机构“国三”排放标准实施以来的检测工作规范性以及检测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各检测机构的“国三”实施工作情况,认为各检测机构都十分重视“国三”的实施。一方面,积极加强能力和队伍建设,各机构都加大了投入,增加了满足“国三”需要的各种设备,对试验人员加强了培训和业务学习,检测能力和操作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另一方面,各检测所认真贯彻落实工信部对检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了规范性教育,提高了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规范和自律重要性的认识。各机构按照《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三排放试验规范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国三”检测规范和流程,规范检验程序,详细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工作具体落实到个人,从样品接收、样品管理、任务下达、样车核对、样品检测、报告签发和上传、样品退库等方面都明确分工,层层把关,提高了摩托车检测工作的质量。

通过检查,工信部产业政策司也对摩托车行业下一步工作给予了指导,强调:必须进一步加强规范和自律意识,不能松懈。要求在今后工作中,各检测机构必须进一步按规范认真作好每个产品的检测工作,决不能放松检测要求,必须从始至终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和出具报告,决不能出现不做检验、少做检验或产品达不到要求出具假报告的情况。同时要求各摩托车生产企业,必须充分重视,认真执行国家《公告》管理和实施“国三”有关要求,加强对产品进行优化设计和改进,大力提高摩托车技术水平,真正满足“国三”标准要求,促进摩托车行业健康发展。

 

(天摩所 李志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