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政策调整 摩托车、汽车轮胎行业受益不小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2-01-18

( 2006年7月14日 )
消费税政策调整 摩托车、汽车轮胎行业受益不小
     今年4月1号开始,国家对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比如一辆排气量为3.0升的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从销售价格的8%提高到12%,一辆排气量为1.5升的汽车,消费税税率从5%降低到3%,我们的记者日前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消费税新政策执行后,我市消费税总体税负保持稳定,摩托车、汽车轮胎两个行业的消费税额还减少了500多万元,成为消费税新政策的受益者。
    据了解,这次国家调整现行消费税政策,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政策最大的一次调整,调整面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成品油、护肤护发品等五个行业。但由于在我市的消费税税源结构中,卷烟行业占到了近9成,汽车轮胎、客车、摩托车、酒类等其他行业仅占全市消费税税源的一成多,而这次消费税调整并没有涉及卷烟行业,因此对我市的整体税源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得益于厦门卷烟行业的生产结构调整,一二类卷烟产量大幅提高,消费税政策调整的第一个月,市国税局共实现国内消费税收入2.1亿元,增收650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5%。
     这次消费税调整,汽车轮胎中的斜交轮胎,以及排量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消费税率都从10%下调到3%,我市汽车轮胎和摩托车制造业受益不小,新政策执行的第一个月,消费税额就减少了500万元,比新政策执行之前减少了四成多。
新闻来源:厦视在线    林明山 王怀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