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规定》推迟出炉 低价出口将被严罚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2-01-18

( 2006年7月12日 )
商务部新《规定》推迟出炉 低价出口将被严罚
      “年初我一个大单就被搅黄了,”温州鹿城区一家鞋企业的业务员陈女士对低价竞销有着切肤之痛,“政府早该拿出‘杀手锏’堵住这些‘搅黄分子’的财路。”
    不过,记者从商务部获悉,原计划7月出台的《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和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可能推迟到8月以后择机颁布。
    “征求意见汇总后,还要再次修改,然后报国务院审批。”商务部一位人士表示。对该法规的出台,商务部显得格外慎重。
    推敲
    对新《规定》的出台,出口企业并不都像陈女士这样急切。
    企业的心情颇为复杂:一方面,希望政府制定严格的法规禁止不正当的低价出口行为,获得一个好的出口秩序;另一方面,企业也担心,标准定不好,会殃及自己头上,或被竞争对手“恶意状告”。
    这正是商务部对《规定》慎重斟酌的原因。“与其草率公布一个操作性不强,执法力度不够的新法规,不如暂时没有。”一位参加商务部新《规定》修订讨论会的专家说。
    其实,10年前的1996年曾颁布过一部《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但不可思议的是,至今为止,政府几乎没有受理过一起此类案子。尽管出口企业普遍抱怨“价格血拼”的罪孽重重。
    商务部显然希望新《规定》能避免旧《规定》的尴尬命运。为做好这部新《规定》,商务部半年来投入了大量精力反复调研、征求意见。
    5月10日,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推敲再三的新《规定》修订草案,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5月中旬,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官员分头到一些出口大省进行调研。司长尚明携带草案专程到广州听取了TCL、丝绸集团、鹰牌陶瓷等一批重点企业的意见。
    期间,商务部条法司、外贸司,公平贸易局等司局曾与外贸专家、法学家、商会人士一起对草案进行了研讨。
    三个月来,全国几大商会和协会也纷纷“上书”商务部,提出了对《规定》的修改意见。
    “大家都认为商务部的政策方向是对的,但普遍担忧操作性。”曾参加专家研讨的北京WTO事务中心法律事务部国际法学博士武长海告诉记者,“那次讨论会上,低价标准,处罚程度,调查取证几个问题是争论的焦点。”
    焦点
    业界一直猜测,最后定稿将如何界定低价出口行为,如何处罚。这关系很多出口企业未来命运,甚至意味着出口结构的重新洗牌。但记者联络的商务部相关主管部门并为就此做回复。
    不过,比较新旧《规定》,条款从16条增加到了41条,内容更详细。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申请程序等都有了更明确的界定。并首次引入了“危害对外贸易秩序” 这一概念。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更加强调中介组织的作用。对不正当低价出口的企业,进出口商会可向商务部提出调查申请,并制定会员企业出口的自律规则。
    目前,限制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的法律还是空白,《反垄断法》至今未出台,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没有对这一行为作出规定,因此,对低价出口进行管理显得颇为紧迫。
    但业界对一些焦点问题的分歧也很大。
    最激烈的是不正当低价出口的标准怎么界定?是以报关价为依据,还是平均生产成本,或参照正规企业的平均生产成本?
    草案界定:被调查产品以低于该产品单位平均生产成本与平均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总和的价格对外出口的行为。经调查,低价出口价格平均水平低于调查期内产品加权平均成本的差额小于2%的,不列为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
    但机电商会法律部的一位人士提出,“一些企业以亏本报价争夺国外采购商,并存在瞒报现象,这种行为很难算?”
    武长海说,那些由于中国劳动力成本低、生产技术落后造成的低价出口实际上是一种正当的竞争行为,需要界定清楚。
    尚明曾在广东调研时表示,商务部正在斟酌几种低价划定标准。
    处罚标准也是争议最大的,一些企业反映处罚太轻,不足以震慑违法企业,在罚金上应与其出口的实际价值挂上钩;一些企业则认为比较合适,因为目前国家行政处罚法律框架下规定了3万元是处罚上限。
    根据尚未公布的处罚规定,一旦企业被认定存在低价出口行为,将对企业处以3万元以下人民币罚款,对企业法人处以3万元以下人民币罚款,被调查产品将被处以12个月内不得出口的惩罚。
    而调查取证难是业界担忧的。浙江东艺鞋业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要拿到恶意竞销者的确凿证据,搜集难度太大。”根据草案,基础证据材料不充分,商务部将不予立案。
    对商务部来说,将可能陷入旷日持久的调查取证陷阱。武长海说,“调查取证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处理简单,容易发生‘冤假错案’,其投入成本是难以估量的。”
    低价软肋
    一些外贸企业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对走品牌高端路线的企业来说是利好消息。而那些“赔本赚吆喝”的企业也许该卷铺盖关门了。
    2005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量突破1.4万亿美元,贸易量居全球第3位。但中国已连续11年成为反倾销第一受害国。而1000亿美元的顺差规模,也使得人民币升值面临空前的压力。
    低价出口似乎是这样大的贸易量下的必然特征,它也让中国付出了代价。
    专家分析,此规定不简单是规范企业出口行为,更重要的是,调整外贸增长方式已事关国家宏观战略。
    据商务部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中国轿车和越野车出口数量增幅远高于金额增幅,平均单价大幅下降。汽车行业似乎正欲吞食当年摩托车价格恶性竞争的苦果。
    几年前,中国出口到东南亚市场的普通摩托车平均卖到800美元,现在仅为170美元,每辆的平均利润仅为6美元左右。
    “市场刚一打开,企业见有利可图,立即一哄而上,纷纷上马,三下五除二,市场就被搏杀挤垮了。”机电商会那位人士说。
    实际上,商务部为制止低价竞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整顿出口秩序,近期相继调整了出口退税税率,提高了资源税税率,出台了《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等。
    酝酿新《规定》是其中一个重要举措。
    不过,也有企业表示,禁止不正当低价出口,单纯从出口环节很难堵住。如果其他部门能严格能耗标准,用工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准入标准,以及规范地方给予企业用水用电用地的优惠政策等,可以从制度源头上控制。陈女士说,国外进口商现在进货都“验厂”,减少工人工资,延长劳动时间,污染环境的企业过不了关。而国内环保、能耗制度也越来越健全,“杀价格”的企业日子越来越难过了。
转自:中国摩托车网2006-7-10 来源:经济观察报作者:王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