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通过旨在减少排放提高效率的法律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2-01-18

( 2006年6月13日 )
葡萄牙通过旨在减少排放提高效率的法律
    2006年1月26号,葡萄牙内阁通过5个“法令”都出于一个目的就是要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提高建筑物能量的使用效率。该规定于葡萄牙国家法律报纸和人口登记簿上刊出后实施。
    内阁在声明中表示,该法律目的在于抵制气候变化现象,有利于推动京都草案和国家气候变化项目通过的实施方案在全球范围内实施。
    第一个法令修改了葡萄牙的排放交易法(法令233/2004)使其成为欧盟联系指令(2004/101/EC),要求资深专家检验就职文件报告,并且形成与排放正当要求和修订相关的流线型管理程序。该法律还赋予地质能源总司在实施国家排放许可制度方面更大的权力。
    第二个通过的规定形成了葡萄牙碳基金,该基金会将投资于国内和国际的减少排放以后换取贸易信誉的项目。该基金会由气候变化委员会(CAC)管理并将受到财政、环境和经济部门的限制。
    一个单独的决议赋予CAC更大的权力和技术资源,使其成为检验京都草案允许的灵活机制使用状况的国家权威机构。该委员会包括来自数个政府部门的代表,将同时推进公共个私人在该机制上的投资。
    内阁表示,增强了葡萄牙最大化京都草案灵活机制的优势的能力,并帮助葡萄牙的经济代理商赢得了较少排放的信誉,这样提高国际间评价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和积极转换的和作。
    第二套法律涉及建筑物的能源效率。
    在该系列的第一条法律下,要求建筑物取得能量性能的证书。该要求将适用于从2007年开始修建的新建筑,并从2009年开始应用于所有现存的建筑物。该法目的在于向房屋持有者、购买者和租赁者灌输建筑物能源有效性的观念,同样可以保证满足空气质量标准。
    除了更换关于建筑物能源性能的欧盟2002/91/EC指令,该新法律实施方法还包括在葡萄牙国家气候变化的计划内。
    出于减少能源消耗和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一个单独的法律目的在于通过强制实施关于取暖和空调的能源有效性标准以及通过合格人员对正在实施的系统维修进行管理来专项提高建筑物能源有效性。该法律将定期对建筑进行检查并对不符合标准的建筑给与处罚。
    该法律将首先应用于能量消耗大的建筑,对于小型建筑和居民住宅将按照政府的日程决定在以后逐步使用该方案。
    最后,又一法律改变了关于没有取暖设施或空调的建筑物热效率的规定。在其他事物中,该规定将根据环境标准强制实施能源消耗限值。还将加强对操作员的技术培训的标准。(vecc摘译)
详细信息见Portugal Approves Laws Intended To Cut Emissions, Boost Efficiency
新闻来源:机动车环保网  200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