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摩托车产品规格参数表》及内容变更备案要求说明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2-01-18
( 2006年5月31日 )
附件四:
《摩托车产品规格参数表》及内容变更备案要求说明
一、摩托车产品规格参数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生产企业
名称
地址
邮编
车辆型号
车辆名称
商标
车辆识别代码
长×宽×高
(mm×mm×mm)
轴距(mm)
轮距(mm)
发动机布置
□斜置、□水平、□直立、□V型
整车整备质量 (kg)
厂定最大总质量 (kg)
厂定最大有效载荷(kg)
发
动
机
生产企业
商 标
型号
型号标识位置
工作循环
□二冲程、□四冲程;□点燃式、□压燃式
点火顺序
缸径×行程 (mm)
排量(mL)
压缩比
最大功率/相应转速
〔kW/(r/min)〕
最大扭矩/相应转速〔N·m/(r/min)〕
标定功率/相应转速〔kW/(r/min)〕
怠速 (r/min)
最低燃油消耗率 (g/kW·h)
燃烧室型式
凸轮轴布置及数目
进排气阀布置及数目
进排气阀座口最小截面积 (cm2)
进:
排:
进排气阀最大升程
(mm)
进:
排:
二冲程机进气方式
□活塞阀式、□**阀式、□转阀式、□活塞·**阀式
空气滤清器
型 号
原始进气阻力
数量
生产企业
商标
化油器
型 式
型 号
数量
生产企业
商标
燃油喷射系统
型 号
商标
生产企业
无线电干扰抑制设备说明
排气消声器
型 号:
商 标
有无纤维吸声材料
生产企业:
商标
排气净化措施:
制
动
装
置
制动器
型 式
前制动器
制动操
作方式
前制动器
后制动器
后制动器
制动盘或制动鼓的
工作直径
(φ、mm)
前制动器
后制动器
前制动器
型 号
商 标
生产企业
后制动器
型 号
商 标
生产企业
后视镜
商 标:
型号:
反射表面
面积(cm2)
生产企业:
照
明
和
信
号
装
置
前
照
灯
数 量
型 号
商 标
灯泡类型
配光镜形状
灯泡标称功率(W)
生产企业
信
号
装
置
前转向信号灯
型 号:
商 标:
生产企业:
后转向信号灯
型 号:
商 标:
生产企业:
尾 灯
型 号:
商 标:
生产企业:
侧反射器
型 号:
商 标:
生产企业:
后反射器
型 号:
商 标:
生产企业:
声
响
报
警
装
置
商 标
型号:
数量
生产企业:
装置简要说明:(型式、性能、安装位置等)
传
动
装
置
离合器型式
□湿式多片式、□干式自动离心式、□湿式自动离心式、□其它:
变速器型式
□机械式、□液压式、□自动、□手动
变档方式
□手变档、□脚变档
最高车速及其档位(km/h)
变
速
比
变速档位
1档
2档
3档
4档
5档
6档
倒档
无级变速器最大速比位置
无级变速器最小速比位置
初级传动比
变速器传动比
末级传动比
传动方式
□链传动、□轴传动、□其它:
防盗装置
商 标
型 号
生产企业
型 式
简要说明
车
轮
轮辋型式
前 轮
后 轮:
轮
胎
规 格
前 轮
气压
(kPa)
前 轮
后 轮
后 轮
标定滚动圆周长(mm)
前 轮
后 轮:
生产企业
商 标
车 架
型 式
焊接组件外廓尺寸(长×宽×高、mm)
生产企业
三轮摩托车补充资料
挡风玻璃材料
窗玻璃材料
车
身
型 式
车
门
高×宽 (mm)
材 料
开启方向
制造方法
最大开启角(°)
有无挡风玻璃刮水器
有无挡风玻璃喷水器
座
椅
数 量(不含驾驶员座椅)
位 置
注:各装置或部件的生产企业可填写多个。
二、《摩托车产品规格参数表》内容变更备案要求说明
《摩托车产品规格参数表》(以下简称《规格参数表》)内容发生变更时,企业需及时将变更内容进行备案,备案时需提供变更后的《规格参数表》,并在变更的项目和内容前标注“*”号,同时需提供以下验证资料:
(一)以涉及摩托车强检项目的零部件(如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后视镜、声响报警装置、防盗装置、回复反射器、制动器等)结构参数或企业变更,需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部品和(或)整车检验报告。
(二)涉及如下摩托车强检项目的整车、系统发生变更,需提供由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系统检验报告:
1、整车长、宽、高、轴距、轮距尺寸设计值发生变更,需提供整车外廓尺寸检验报告;
2、发动机、化油器(燃油喷射系统)、空滤器、排气消声器、排气净化装置、无线电干扰抑制装置、制动、传动装置等系统参数变更,需提供相应的整车排气污染物、加速行驶噪声、无线电骚扰、制动性能、经济车速油耗等检验报告;
3、整备质量、厂定最大总质量、厂定最大有效载荷设计值变更,需提供整车质量检验报告;若质量为由小增大,还应提供整车制动性能检验报告;
4、发动机生产企业变更,需提供整车排气污染物、加速行驶噪声、无线电骚扰、经济车速油耗、车辆标志等整车检验报告及发动机定型报告;商标、型号、型号标识位置变更,需提供车辆标志检验报告;
5、排气净化装置企业变更,需提供整车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
(三)涉及如下摩托车强检项目系统的零部件结构参数未变更,只是供应商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由指定检测机构或国家实验室认可委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零部件检验报告:
1、化油器、燃油喷射系统生产企业变更,需提供整车排气污染物、经济车速油耗等检验报告;
2、排气消声器生产企业变更,需提供经济车速油耗、加速行驶噪声检验报告;
3、无线电干扰抑制装置生产企业变更,需提供无线电骚扰检验报告或企业内部鉴定报告;
4、其他未涉及强检项目的参数变更,需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证实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