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GB/T31887.1-2019和GB/T31887.2-2019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0-05-13
各电动自行车实验室和企业: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关于照明的标准GB/T
22791-2008《自行车照明设备》和反射器的标准GB/T
31887-2015《自行车反射装置》(以下简称旧版标准)分别被 GB/T
31887.1-2019《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第1部分: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及GB/T 31887.2-2019《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第2部分:回复反射装置》(以下简称新版标准)代替,并于2020年5月1日实施。
为保证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CAP)将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 2020年5月1日起,对新认证车型应按照新版标准进行认证,即:前灯(照亮自行车前方道路,有近或远光,或者两者功能都有的灯)、后灯(向自行车后方发出红色光以示其在道路上的灯)应按照GB/T
31887.1-2019进行认证检测,回复反射装置应按照GB/T
31887.2-2019进行认证检测。
二、对于已经按照旧版标准进行认证检测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20年5月1日起,标准实施后的第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束前,向CCAP提交新版标准的变更申请,在完成以下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检测且合格后换发认证证书:
1、前灯和后灯差异试验项目:
新、旧版标准差异较大,差异试验项目应分别按结构与技术参数表中前灯和后灯的功能依据新版标准重新检测亮度值。
2、回复反射器差异试验项目:
(1)如测试观察角为0°12′和1°30′,所有类别反射器无需重新测试。
(2)如测试观察角为0°20′和1°30′,所有类别反射器均需要重新测试观察角为0°12′的CIL值。
(3)红色和黄色反射器需重新判定观察角1°30′原测试值是否符合调整后的CIL限值要求;白色和脚蹬反射器不需要重新做符合性判定。
三、过渡期安排
新版标准的转换工作应于2021年5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CAP将予以暂停,逾期3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相关认证证书。
对于在新版标准实施之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变更。
四、 对指定实验室的要求
各签约的指定实验室应及时备案新版标准涉及的检测能力相关资料。
各签约的指定实验室严格按照认监委TC12技术专家组发布的《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检验规范》开展电动自行车的认证检测工作,确保检测质量和结果的一致性。
五、 联系方式
产品事业部 赵红利:010-88301361,zhaohl@cccap.org.cn
国际事业部 纪
昂:010-88301672,anita@cccap.org.cn
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