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要求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时间:2018-03-16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8年第10号),自2018年3月20日起,取消指定标志发放管理机构(北京中强认产品标志技术服务中心)对非标准标志(印刷/模压等形式)的审核,取消相应的审核收费,由获证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按照认监委公告的要求,由认证机构加强对CCC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获证企业正确使用CCC标志。为此,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现将CCC标志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CCC标志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国家认监委公告2018年第10号附件1)执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将开设CCC标志专栏,提供相关指导文件及CCC标志矢量图的查阅和下载。
2.2018年3月20日起,对于新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客户,在登陆产品认证业务在线申办系统(3.0)时,应仔细阅读并确认系统中提示的CCC标志使用须知,确保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正确使用CCC标志。
3.2018年5月1日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服务。标准规格CCC标志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规定执行,申购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金山 010-83886023, E-mail:cccbz@cqc.com.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