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采取措施降低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时间:2017-08-03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经研究决定,按照认监委“放管服”政策要求,在保证质量和认证有效性的前提下,自2017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降低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并采用多种技术手段,降低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成本。具体措施见下表:
减免措施 |
适用范围 |
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类别检测费减免10% |
汽车(不含平行进口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内饰件、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汽车燃油箱、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 |
平行进口汽车每单元认证检测费减免20% |
汽车 |
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类别检测费减免2% |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防盗报警产品、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低压元器件、照明电器、装饰装修产品、玩具产品 |
申请费由500元调整为300元 |
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防盗报警产品 |
认证变更申请费由500元调整为300元,批准注册费由800元调整为500元。申请批量变更时,从第二张证书起,申请费调整为200元,不再收取批准与注册费 |
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 |
认证变更(不含批量变更)申请费由500元调整为300元,批准注册费由800元调整为500元。批量变更时,第一张证书收取申请费500元、批准注册费800元,从第二张证书开始不收取申请费和批准注册费 |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
灯具标准换版GB7000.1-2015的证书批准与注册费由800元调整为600元 |
照明电器 |
批准与注册费由800元调整为600元 |
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内饰件、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汽车燃油箱、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低压元器件 |
变更申请免收申请费和批准与注册费 |
装饰装修产品、玩具产品 |
实施监督检查任务的境内企业,每家企业减免收费200元;积极推动、帮扶企业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增加A类企业,降低监督频次,减少收费 |
全部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