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托车和摩托车发动机部件标识加施的技术决议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TC12技术专家组发布时间:2015-11-23
实施规则CNCA-C11-02(03):2014中第7.2.3条 结构及技术参数核对及检查中 “整车(整机)产品各零部件、系统或总成上的标识的相关内容应与部件产品的CCC证书或向认证机构备案的结构技术参数一致。”
为生产企业更好的理解此条款,统一认证机构跟踪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核查的执行要求,经TC12技术专家组2015年会议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决议:
一、下表中摩托车和摩托车发动机部件的型号标识必须加施,但加施位置可以在本体或最小外包装或销售包装上。
NO. |
零部件名称 |
NO. |
零部件名称 |
NO. |
零部件名称 |
1 |
化油器 |
12 |
空气喷射装置 |
23 |
后位灯 |
2 |
供油泵 |
13 |
炭罐 |
24 |
制动灯 |
3 |
喷油嘴 |
14 |
电动机 |
25 |
前转向灯 |
4 |
节气门体 |
15 |
动力蓄电池 |
26 |
后转向灯 |
5 |
ECU |
16 |
控制器 |
27 |
后牌照灯 |
6 |
点火器 |
17 |
车速里程表 |
28 |
侧回复反射器 |
7 |
点火线圈 |
18 |
充电器 |
29 |
后回复反射器 |
8 |
空滤器 |
19 |
轮胎 |
30 |
喇叭 |
9 |
消声器 |
20 |
制动软管 |
31 |
后视镜 |
10 |
催化转化器 |
21 |
前照灯 |
32 |
火花塞 |
11 |
氧传感器 |
22 |
前位灯 |
33 |
磁电机 |
二、型号标识的相关内容应与部件产品的CCC证书或向认证机构备案的结构技术参数一致。
三、技术决议的实施:
本技术决议发布后自2016年1月1日实施,已获证产品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产品结构和技术参数》的确认和变更工作(可随其他变更申请同时进行),以满足技术决议要求。为便于跟踪检查的一致性确认,企业可以将修改后的标识内容对照表在下一次的监督检查前随COP执行报告向认证机构备案。
国家认监委TC12技术专家组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