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速表指示误差”和“整车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的技术决议

信息来源:天摩所发布时间:2015-04-14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已于20141222日发布, 201531日实施。该标准删除了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项目“车速表指示误差”和“整车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的检验方法,TC12技术专家组根据相关标准内容编制了上述两个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并形成技术决议。具体技术决议内容如下:

一、摩托车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

摩托车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可在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上进行,也可在道路上进行,检验方法如下:

1.车速表检验台检验方法

1.1 将车辆被测试车轮推上车速表检验台的前、后滚筒之间;

1.2 扶正方向把,启动夹紧装置夹紧非测试车轮,使被测车轮与滚筒成垂直状态;

1.3 启动电机逐渐加速,当车辆速度表指示值达到30km/h时,读取车速表检验台的车辆速度数值,数值在23.6km/h30km/h时为合格;

2.道路检验方法

按照GB/T 5378-200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测试车速选取30km/h,测试结果在23.6km/h30km/h时为合格。

二、摩托车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

摩托车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应采用屏幕法或前照灯检测仪进行。检验用场地应平整,屏幕与场地应垂直。被检验的摩托车应在空载、轮胎气压正常、乘坐一名驾驶员的条件下进行。

1.用屏幕法检验

将摩托车停置于屏幕前,并与屏幕垂直,使前照灯基准中心距屏幕10 m,用仪器在屏幕上测量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

2.用前照灯检测仪检验

将被检验的摩托车按规定距离与前照灯检测仪对正,用前照灯检测仪测量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

3.检验方法的选择

进行型式试验时,应采用屏幕法检验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

 

以上技术决议自2015415日开始执行。

 

国家认监委TC12技术专家组

 

201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