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

信息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时间:2012-04-12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认监委2012年第4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的认证工作,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各指定认证机构负责跟踪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并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应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确定的相关技术决议,自行制订标准制修订转换期的认证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公布实施之前,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将自行制订的标准制修订转换期的强制性认证工作方案报我委认证监管部备案。

 

  二、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向认证委托人提供详细、准确的关于标准主要变化情况的相关信息。

  三、对于新修订的认证依据用标准将引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政策、目录范围改变的情况,由我委统一发布相关要求的公告。

  四、标准修订后的认证收费须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现行有效的收费标准。

  五、各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组织或已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组织,应按照受理认证或发证的指定认证机构发布的实施方案进行认证申请或换版申请。

  六、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在执行新版标准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上报依据新版标准检测能力情况,以及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数据�������� �� �足CCC认证周期要求。考虑到以上情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据新版标准出具/换发的认证证书时,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可通过认可经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委托人出具的产品符合该项条款要求的自我声明对绝缘结构评定项目予以控制。
  待绝缘结构评定基础数据库、实验室检测能力等相关条件成熟后,我委将统一研究并发布对该标准条款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具体要求。
  五、为确保证书转换工作顺利进行,各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执行新版标准的具体实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敦促其尽快提交换证申请并进行送样检测,以使其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同时,认证机构还应采取相应措施满足下列要求,以简化、减轻企业负担:
  1.对于获证产品由于申请时间先后的原因,可以合并为一个单元而未合并的,补充测试时按照一个单元处理。
  2.换证产品检测工作应按照我委规定的检测地域范围,原则上在原实验室进行。
  3.若实验室认为因前述安全标准换版导致产品改变,需增加相应电磁兼容检测项目的,应报认证机构予以确认。
  六、认证机构应按季度将证书转换情况(包括换证率、存在的问题等)报送我委,以便及时掌握证书转换工作的进展情况。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在2010331之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附件:新旧版标准差异项目及补充试验项目表


                                                                  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