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相关事项说明

信息来源:机动车环保网发布时间:2016-09-02

 

问:近期工作计划?

答:20169月 试运行轻型车和摩托车系统

  1、信息公开主体登记 2、小范围培训企业 3、尽量对所有新定型车机型进行公开 4、鼓励试行随车文件


  201610月 试运行重型车系统

  1、信息公开主体登记 2、全面培训机动车企业 3、尽量对所有新定型机动车型进行公开 4、鼓励试行随车文件 5、开始进行在产老车型的公开工作

  20171月 试运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系统

  1、信息公开主体登记 2、小范围培训企业 3、尽量对所有机械进行公开 4、鼓励试行随车文件 

  5、开始进行在产老车型的公开工作

 

 

问:信息公开内容 ?

 

答:

信息公开相关事项说明-1.jpg

问:信息公开操作流程?

答:流程图如下


信息公开相关事项说明-2.jpg

 

问:监督工作方式?

 

对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 

监督性现场检查

上报环保部:每月,信息公开状况

答:VECC 技术工作:

        资料性核查

对系族划分和源机选择方案进行核查

 

了解技术路线,确定监管重点

 


问:公开责任主体?

答:大气法的执法,针对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行为。

  信息公开主体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产或进口企业。

  对于在中国生产的,公开主体为生产企业;对于海外生产的,信息公开主体为进口企业。

 

 

问:信息公开平台账户的开户问题?

答:开户的责任主体应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如果有代理者,应以责任主体的名义开展相关工作)。

  特别对于进口产品,原申报企业如果不是进口商,应重新开户。

  对于已经有账户的国内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需要补交关于信息公开的资料(主要是企业责任声明等)。

  对于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由不同企业进口的情况,各进口企业应分别进行信息公开。

 

问:信息公开平台账户保密问题?

答:企业有责任保存好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

  由于用户名和密码的泄露或不当使用所导致的后果,由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问:关于审核的问题

答:VECC对于企业公开信息进行的技术审核,结果仅用于环保监督,一般情况下不会反馈给企业。

  信息公开平台不会设置任何门槛阻碍企业信息公开的行为。

 

问:车内空气标准?

答:目前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暂不强制执行。

  待国家强制性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发布后,企业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进行信息公开。

 

问:关于发动机信息公开的问题?

答:
  对于以发动机为对象进行排放检验的发动机,如重型车用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动机等,生产或进口企业可以自愿开展信息公开;也可以不作为责任主体来进行信息公开,而是由车辆或机械的生产或进口商进行公开。

  关于发动机信息上传的方式,系统将提供两种方式:一是后台提供发动机生产厂账户,由发动机厂上传到数据库中,提供给指定的整车或机械厂使用;一是由整车或机械厂自己填写。

 

问:关于小批量产品耐久试验问题?

答:所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的全部要求。

  信息公开平台本身不对企业上传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也不会设置任何门槛阻碍企业信息公开的行为。

 

问:在产车问题?

答:依据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后,所有新生产的产品均应信息公开。

  因而,已经获得型式核准或今年上半年进入数据库的产品,均应进行信息公开。

  上述车机型的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将尽量避免企业重复上传信息。

 

问:企业官网信息公开问题?

答:信息公开是企业责任,企业有责任在自己的网站进行公开。

  暂不具备此条件的企业应尽快建设相关系统。

  如果问时限的问题,也许年底前完成比较合适,建议不能尽快完成的企业将具体困难及时反馈给执法部门。

 

问:实施时间说明?

答:

  201711日起,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将新生产、进口机动车的环保信息,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开。意味着:

  自201711日起,将进行机动车信息公开的监督执法;

  201711日前生产或进口的车,不受影响。

  201771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将新生产、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开也是同样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