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顿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13-08-27
各相关单位:
按照GB7258-2012要求,将对《公告》内1-251批车型进行第三次清理整顿,请相关企业登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离线软件的整改车型管理系统”进行整改确认。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整改涉及车型,企业应通过“整改系统”完成整改内容申报。整改系统于2013年8月28日,通过升级“离线申报系统”开启。
2、整改内容已经全部通过“变更扩展系统”申报的产品,企业应选择“该车型已通过XXX批扩展完成整改,满足此次整改要求”进行确认。
3、整改内容没有完全通过“变更扩展系统”申报的产品,如未列入审查,企业可申请退回建议修改补齐整改内容;如已列入252批审查,企业在整改系统中补齐整改内容即可。
4、不需整改车型,企业应选择“该车型满足此次整改要求,不需整改”进行确认。
6、涉及整改车型需在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变更扩展申报。
5、具体整改内容见离线申报软件。
6、整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逾期未进行整改确认的车型,视同为企业自行放弃,按照整改审查不通过处理。
2013年8月27日
附:整改技术要求
1、客车
①车长大于11m的公路和旅游客车应采用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②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③车长大于9m的, 除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公共汽车外的其他客车的前桥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④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应安装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
⑤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装备ABS;
⑥三轴公路客车的随动轴应具有随动转向或主动转向的功能的要求;
⑦应急锤取下时应能通过声响信号实现报警的要求;
⑧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设置的应急窗均应为推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的要求;
⑨对车长大于等于 6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
⑩对Ⅱ、Ⅲ级以外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以及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上部结构强度应符合GB/T 17578的规定。
2、5座及5座以下乘用车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的要求。乘用车还应在后备箱(或行李区)从车外无法观察但打开后能直接观察的合适位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并至少在5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应在60项标记中体现。
3、气体燃料车辆应安装泄露报警装置的要求。
4、总质量≤16t的牵引车应装备ABS。
5、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在满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 23°。